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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相关记录1249254条 . 查询时间(3.231 秒)
“互联网自由”与“互联网规制”是信息时代的两项核心议题。在WTO框架下,互联网贸易自由包括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网络分销媒介自由以及与贸易相关的信息自由。然而,互联网贸易自由并非绝对的。通过对非贸易关切的考量,WTO协定赋予成员方实施互联网规制措施的权力,其中包括国家安全例外、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例外、个人数据保护例外。根据条约解释的方法,不同的例外条款具有不同的适用标准与条件。在从网...
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框架取决于人们对于互联网的基本观念,其核心问题是主权概念是否适用于网络空间。从互联网诞生以来,两种观念一直相互对立:一种认为互联网是不受主权管治的独立空间;另一种认为互联网治理仍从属于主权。前者是一直在国际社会流行的观念。对根域名治理史的梳理显示,主权国家一直未离开互联网,因为单一主权国家一直实际控制根域名治理权,且采取了以特定公司为授权主体进行治理的私有化模式。在此模式于近年...
长期以来,我国学界都根据真正身份、不真正身份这一形式化区分标准来解决身份犯的共犯问题,并认为真正身份起连带作用,不真正身份起独立作用。但是,身份的形式化区分无法决定身份的实质作用。联系违法与责任对身份进行功能性重构是我们所应当选择的理论进路。在违法身份、责任身份这一实质化区分的基础上,根据限制从属性原理,“违法身份起连带作用、责任身份起个别作用”的教义学原理能够被证成。这一教义学原理能够合理解决身...
生物技术的法律治理是世界性难题。在产品主义路径指引下,美国各联邦机构分别根据可适用的联邦法律,对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实施严格管理,有效维护了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为美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去除了监管障碍。联邦法院一般尊重联邦行政机构的专业性权威,通过适用联邦法律及时解决转基因纠纷,在维系产品主义治理路径方面具有积极的防御作用。美国国会亦审时度势,试图通过立法维系统一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基于科学的基础和法律...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决策权的分配分为两种模式:律师控制模式和当事人控制模式。英美实行的当事人控制模式理论认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一种私法上的契约关系,在诉讼目标上,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诉讼策略上,律师也应当在充分告知服务方案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协助当事人进行选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律师只能选择听从被告人的意见或者退出委托代理关系。我国的律师控制模式过于僵化和绝对,由于诉讼环境的改变,应...
证据规则是证据原则的下位概念,是证据原则的具体体现。无论是立法、司法的实践,还是诉讼理论的完善,都亟需对证据规则予以进一步研究。从规范层面来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证据规则体系,为研究和完善证据规则提供了法律范本。但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目前面临证据法典缺失、证据规则可操作性不强、精密化程度不高和证据规则的实施效果不佳等困境与问题。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立法应以诉讼认识论和诉讼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
法学主流理论观察法律都从法与道德的关系入手,从而用规范应然来识别法律。然而,实然与应然之外,尚有法规范与法规范的实现这一重要的法学教义。自罗豪才教授将软法概念引入中国之后,软法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仔细观察学界对软法的定义,有两点含混之处亟需澄清,一是混淆了法规范的效力与约束力,二是未能区分出法律的常规性与强制性。本文认为软法的核心特征在于常规性,软法是规范性与常规性的辩证...
信托受托人的竞业义务是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制定信托法时没有明确规定受托人的竞业义务,学者虽肯定该义务,但是对其理论依据探讨甚少。公司与信托作为信义关系都负有信义义务,但其结构的差异使两者的义务内涵存在很多不同,信托受托人不宜类推适用公司法董事的竞业义务弥补竞业义务的缺失。《信托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了“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与美国《信托法重述》、日本《信托法》作为一般条款之忠实义务的表...
互联网时代,媒体影响司法出现了新特征:司法系统防止媒体影响的难度越来越大,媒体编辑“把关人”的作用大大降低,因发帖人采用假名而使自律性降低且查处困难,对言论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陪审员利用网络实施不端行为。互联网时代,各国对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进行了修正:微博直播庭审开始兴起和发展,英国、美国联邦法院禁止电视直播的传统被颠覆,已经明确废止缄口令的部分内容。互联网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团队现有固定成员8人,博士后1人,其中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5人,助理研究员1人;在读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26名。动物细菌病创新团队以严重危害食品源动物养殖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细菌病为研究对象,主要开展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1)重要动物细菌病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2)重要动物细菌病病原的致病和耐药机制研究。(3)重要动物细菌病防控技术研究。
将法益衡量说当作违法阻却一般原理的做法存在重大疑问。这是由结果无价值论将利益衡量混同于法益衡量所致。在实体层面,法益衡量原理在适用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被害人同意时,面临诸多体系上的矛盾。在方法论层面,法益衡量原理的缺陷在于未考虑制度利益与法治国的基础利益。方法论上的缺陷,使得法益衡量说的利益衡量观违反立法判断优先的设定,对解释者的主观性也缺乏必要制约,还易于忽视不同正当化事由在内在结构上的差异。...
美国独立革命超越了普通法传统,提出了行政组织法定原则,但并非基于依法行政的需要,而是防止政治腐败。立法对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享有细密的规范权力,排除了组织法事项的“行政保留”,但是宪法确立的总统领导责任构成了对国会宽泛的组织设置权限的制约。法院在裁判中不只维护了宪法的分权原则,案例法也成为美国行政组织法的重要渊源。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研究同样需要某种宪政视野和思路。
控辩平等武装是正当程序理论的基础定理之一。1979—2012年,立法持续对刑事辩护注入攻防对抗权利,但刑辩质量并未因输入而获得等量输出。扩大外部制度供给效能不高的初始原因在于刑辩律师职业的浅准入门槛、低知识壁垒及由此产生的低收益回报和优秀人员的逆向选择。律师结成律所,主要以成本核算为主导因素,这使得律所始终是一个弱集合体。与“检察一体化”原则下以组织方式出现的公诉机关相比,原子化的刑辩律师对抗力量...
立法机关授予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力,但是却未明确司法解释的效力。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效力不明确引发了大量问题。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引发了法律规范适用的严重冲突。最高法院自己认定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法律适用上的意义。立法机关应当对司法解释的效力加以明确。最高法院应当主动约束自身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力,严格遵守授权范围,只能够就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解释。在法律出现...
“错判”比“错放”危害大,以及“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被认为是刑事司法的正义理念。然而,“错判”等于“错放”、“错放”大于“错判”也不乏大量经典学说和历史支持。如何评价“错判”和“错放”危害性的大小,是帮助刑事立法、司法、政策、教育认识司法错误的重要课题。利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关于“错判”和“错放”危害性偏好的10732个样本,研究采用多种统计模型分析后发现:两种司法错误危害相当,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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