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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作《甘棠》之诗。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据宋代郑克编著的《折狱龟鉴》等记载,在西汉汉宣帝年间,颍川郡有一富户,兄弟俩结婚后尚未分家析产,他们的媳妇同时怀了孕。大嫂“胎伤”,二嫂生了一个胖小子;大嫂声称孩子是自己所生,他们争执了三年,官司打到颍川太守黄霸那里。
唐王朝建立后,将“以孝治天下”作为立国原则。唐律作为中国封建法律最为成熟的表现,其主要特征是“礼”与“法”的完美融合,唐太宗明确指出:“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强调要把一切违背礼教的行为写进法典,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严惩。
张释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树碑立传的最高司法官员。《二十四史·汉书》的作者班固对张释之的画像是:“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张释之执掌刑狱,天下的律法得以公平严格的执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记述说,“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寥寥数语,从骨子里刻画出一代循吏公正司法的典范形象。
法家思想最早萌芽于春秋早期,战国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学派。法家强调法律对治国理政的意义重大,并且提出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近期以来,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被侵犯、被不正当损害的事件偶有发生,并随着媒体的曝光热度急剧升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7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与法制实践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能是承担法学研究,重点是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依法治省实践研究,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当代中国人权基于自身文化主体性而内生性发展,属于转型人权而非理念定型人权,是我国宪法规范的“民生性—民权型”人权形态,与西方的“政治性—分权型”属性相分殊。在使命型政党政治引领下,诸人权发展机制结构耦合、系统运作,具备极强的稳定秩序、转危为机和创新发展能力。当代中国宪法建基于“以人权联结国家与个人”“以人权成就人”的价值之上,成功将人权整饬为社会团结、行动有序和发展向善的建设性因素。中国“国家治理...
司法解释对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特殊的定罪量刑标准。该解释不仅在理论上引发了“为合法经营”属于定罪情节抑或量刑情节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因怠于解释兜底条款、扩张特定信息外延、不当适用曾受处罚又再犯的规定而陷入被虚置的窘境。分析发现,“为合法经营”不对判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发挥作用,而只是一种量刑情节;无论其是否(附带地或另外地)也作为违法性或有责性判断的客观、主观基础事实...
近日,关于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的讨论,受到公众关注。持不合理论者认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抚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